想必大家 都知道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指: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打上夫妻二人名字的所有东西(包括钱,房子等 )一分为二。但是不知道大家 有没有想过,你自身投过的保险是不是也会被算在离婚财产中呢?
一对夫妻结婚时因为爱情甜蜜,两人并没有做婚前财产协议,婚后丈夫王先生因为事业走南闯北,因此给自己买了份大额人寿保险附加大额意外。妻子李女士觉得丈夫长年在外内心不安,觉得自己手头留些钱是更安全的,于是给自己买了份分红收益较高的年金保险,30年后还可以130%的返还本金。关键是这两份保险两人各自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看上去和对方都没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夫妻离婚时在保险上会牵扯两大问题
第一大问题:所有人保险有都现金价值,因此保险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投保人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也都属于共同财产,也是要平分财产的。
第二大问题:保险金的分割。保险金是什么呢?比如王先生发生交通意外所获得的保险金或是妻子30年后按保单约定取得的130%的年金返还都属于保险金。如果领取保险金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保险金也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因为王先生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意外险都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规定这种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金不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妻子 购买的年金保险即有人寿保险部分也有年金分红部分,因此年金分红部分同样在离婚时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最后提醒一句,保险在没有发生风险时可以做为储蓄账户进行储蓄,一旦有风险来临可以让保险公司分担金钱上的压力。除了预防分散风险,多币种的保险投资也是不错的理财方式。